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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死情敌 男子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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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1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1岁的朱某,是米易县攀莲镇村民。2014年10月3日21时许,他将一路尾随纠缠其妻子小菊(化名)的杨志(化名)捅伤致死。

今年6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朱某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认识离异男子

妻子有了私情

2008年,朱某和小菊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2014年年初,小菊认识了离异的杨志,之后杨志经常约请小菊吃饭聚会,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就发展为情人关系。2014年3月16日至9月15日,两人经常到攀莲镇的宾馆开房。

妻子出轨的消息传到了朱某的耳朵里。2014年9月下旬,在丈夫的规劝下,小菊明确向杨志表示,不想再和他保持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了。杨志不同意,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骚扰小菊和朱某。

一路纠缠打斗

男子捅死情敌

2014年10月3日21时许,朱某骑电瓶车到攀莲镇某服装店接小菊下班。途经天琴家电附近时,杨志骑摩托车尾随在后,并喊小菊还钱。小菊告诉朱某,自己没有欠钱,不要管他。在尾随过程中,杨志故意上前别朱某驾驶的电瓶车。在青皮村附近,杨志再次用摩托车把朱某电瓶车别停在路边,并下车直接抓住小菊要她还钱。朱某将小菊挡在身后,与杨志争吵起来。随后,双方发生打斗。朱某头部被杨志打流血,于是将别在右腰部的折叠刀拿出来朝杨志身上一阵乱捅。几秒钟后,杨志倒地,朱某拨打110报警。

杨志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志系被锐器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4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朱某被逮捕

为处理杨志丧事,朱某家人向杨志亲属支付了3.6万元安葬费。

称被害方有错

法院未予采纳

今年6月18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持刀捅伤杨志,致杨志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作案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其辩护人提出“系初犯;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证据证实杨志与朱某妻子小菊有不正当关系,但无证据证实由于该原因引发该案,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6月23日,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仕强 记者 谢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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