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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公 |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粮食安全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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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8 12: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听证会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用心守护粮食安全,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近日,在湖北省房县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群众代表赵连祥这样说道。
这场听证会的召开,源于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日常履职中发现,房县城关镇某小区附近出现了两台能够“现碾现售胚芽米”的鲜米机——消费者选择重量利用手机扫码支付,现碾现售鲜米机现场加工机内存储的稻谷,自动送出胚芽米,客户取走胚芽米即可。
现碾现售鲜米机的出现确实吸引了不少客户关注,然而稻谷质量是否合格?现碾现售鲜米机质量是否合格?加工稻谷、销售大米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加工稻谷、销售大米是否需要报备、建立统计台帐?安装是否需要报备?行政监管是否到位?……这些问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城市空间占用,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着手开始了调查。
经查明,黄某某于2021年11月至今,从东北购进1吨稻谷,在房县城关镇安装经营两台现碾现售鲜米机,却未对稻谷质量进行检测、未办理加工稻谷、销售大米工商营业执照,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报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查批准,存在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现碾现售碾米机虽方便老百姓生活,但存在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消除。然而,谁监管、怎么监管已经成为现实问题。因涉及部门多、问题杂,为进一步厘清相关单位职责,4月28日,房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一同参加。
通过听证,厘清了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找准了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办案方法,现场促成被监督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共同保护粮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表示:“按照检察机关建议,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送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对黄某某开展了法治宣讲。考虑到鲜米机是新生事物,为老百姓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我们也认为应当理性执法。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并指导黄某某及时备案、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作为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将与发改局、城管局配合,共同保护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据了解,黄某某所经营的现碾现售碾米机属于小微企业,检察机关应予以依法保护,助力为其营造一个优质的营商环境。据此,县检察院会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商,考虑黄某某违法经营行为占道面积小,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不大,应酌情从轻处理,依法引导其规范经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论述、系列讲话精神,房县检察院从小案着手,保护粮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赢得了被监督行政机关和听证员们的一致肯定。
来源/房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温珉玥 审核/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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