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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对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
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史淼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某麟、魏某、扈某阳、王某男等人大肆进行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制猥亵,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单纯、弱小的特点,将初中、高中、大学在校女生确立为犯罪侵害对象,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史淼为组织领导者,以郭某麟、魏某、艾某等为骨干成员的15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涉黑组织内部成员分工明确,有约定的明确“帮规”和“家法”,通过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帮助解决经济纠纷等获取经济利益,长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足“黄、赌、毒”领域,共涉及15个罪名,51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组织实施强奸、轮奸犯罪12起,致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残疾二级,2名被害人辍学。先后组织、强迫12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树县等地卖淫。实施故意伤害犯罪9起,致重伤3人、轻伤6人,组织聚众斗殴致死1人。
该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白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史淼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大。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史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史淼等22名被告人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史淼以其没有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吉林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了史淼的上诉,维持了白城中院一审对史淼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吉林高院的死刑判决。
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表扬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史淼案专案组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崔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根据白城市委政法委2020年02月10日刊发的《白城市扫黑除恶出重拳》一文:
白城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2019年共打掉涉黑组织4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涉恶犯罪团伙9个,破获刑事案件311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约4.94亿元。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件118人,一审、二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分别是16件207人、8件62人。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32件,立案查处182人,查处“保护伞”63人,追责问责175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
.....按照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要求,我们针对史淼涉黑案、刘中正涉黑案深挖彻查不到位的问题,成立了责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案件一查到底,对史淼案有关司法机关责任人员问责追责52人,对刘中正涉黑案中涉腐及充当“保护伞”的12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对镇赉县法院6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做出党纪政务处分。(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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