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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315消费者权益知识,哪些行为属于消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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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2-5-13 15: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自从1991年央视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企业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315晚会对国人生活水准的提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哪些行为属于消费侵权



1、不开发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2、标价与实际付费不符。


3、将假冒伪劣商品充当正规、高档、名牌进行销售。


4、导购误导消费。网购后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后拒绝退换货。


5、网购商品后实际收货时发现少了、非购买商品。


6、预付费充值卡及非预付费会员卡在充值、消费后关门跑路。


7、合同欺诈或条款陷阱,签订合同后随意加价。


8、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后,商家拒绝或拖延退、换货及修理,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




消费者被侵权怎么处理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电话号码12315。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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