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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这里是案发现场,山上的马尾松、杉树、刺槐等都是他们就地补植复绿的……”5月19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对两起涉林案件开展复绿补植“回头看”活动。
据了解,2021年2月,周某某、李某某(女)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分别达到5.1333公顷、22.6公顷,被判处分别补植林木7849株、7524株。一年时间过去了,为真实了解补植复绿的进展如何,是否达到种植要求,竹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发地进行回访监督,工作人员爬山涉水,实地查看了两起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情况,补植林木现场,一株株树苗错落有致、迎风挺立,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两人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
“这是一次别开生面的人民监督活动,检察机关改变办案模式,让我们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增强了我们对案情的真实感受和全面掌握,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和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有益探索。”2名人民监督员高度评价此次活动,并发表了监督意见。
自《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竹溪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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