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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多名投资者通过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购买了北京大观言私募基金,但最终该基金实控人因非法吸储锒铛入狱,投资者的投资款有去无回,投资者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年近花甲的焦女士正是上述投资者中的一员,因轻信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理财经理郭某的推荐,她投资了320万元购买了“特别好的理财项目”,但最终仅获得了2190元的执行款。经过近十年的维权,法院的二审判决终于落地:由广发银行对其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银行内部“飞单”造成的严重后果。2015年1月,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出《关于对涉及飞单三名人员调整处理意见的通报》,对郭某等私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3名理财经理予以开除。面对投资者的索赔,广发银行太阳宫支行则并不接受。其认为,银行未代销涉案投资产品,与大观言基金不存在代理关系;郭某的私售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但法院在判决时明确表示,郭某基于其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销售时间是执行职务期间,销售地点是银行的经营场所,与其执行工作任务存在内在关联。对于不熟悉银行管理规程的投资者来说,无从判断郭某并非在履行职务行为,故郭某的违规私售行为构成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银行承担。
近年来,银行“飞单”案例屡见不鲜。如果每一次都用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来搪塞,难免有忽悠储户的嫌疑。从这个判决可以看出,银行应监管好自己的工作人员在银行大厅里办理的投资业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用无法完全监管等理由推诿责任,因为这些业务借用了银行的招牌和信用,而不明真相的群众正是冲着银行的信用去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大观言基金负责人钟某仁在接受审讯时表示,“我们找的都是一些商业银行,如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因为这些银行在体制上比较松,外加我们给银行的理财经理提点。” 老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钟某仁一语道破天机,某些银行管理体制上比较松,就是实打实的缝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这个角度说,这起“飞单”的责任在谁就不言而喻了。为此,银行应该好好想想怎么管理规范、体制更严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的服务。
信网评论员 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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