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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能做什么?
透过湖北省十堰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司法办案答卷可以看到,全市检察机关一直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一同“把脉会诊”,以一桩桩精品案件助力建构起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立体防护网。
不仅保护的对象“立体”,“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的办案实践和积极探索,亦赋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趋“立体”的内涵。
监督有备而来
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从以往的凌乱不堪到如今的井井有条,多亏了检察机关守护了老人们‘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受邀来到郧阳区某福利院开展“回头看”的人民监督员吴忠军感到眼前一亮。
窗明几净的操作间、干净整洁的操作台、收纳有序的调味料、摆放整齐的各类食物,人民监督员口中的“凌乱不堪”变为现在的标准化食堂,这其中的变化得益于郧阳区检察院开展的“福利院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
“你们食堂里怎么没有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规范操作?”去年7月,郧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郧阳区某福利院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隐患,遂立马成立专班小组,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对福利院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眼前的一幕令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感到诧异:地面严重湿滑,菜品、调料无序堆放……“舌尖安全”无小事,安全隐患必须除。一番明察暗访后,他们发现,该福利院食堂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住在福利院的老人,大都是子女不在身边或是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他们都应得到更健康更安全的守护。”人民监督员吴忠军说,福利院不能让每个老人切实感受到“福利”,整改迫在眉睫。
针对调查情况,郧阳区检察院迅速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迅速开展整改行动,切实保障福利院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各职能部门能尽快完成督促福利院整改的相关工作,同时区检察院能够再组织我们对现场‘回头看’,将监督效果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监督员跟进参与了案件办理的全程,展现出“不达效果绝不收兵”的履职热情。检察官当场接受该项提议,现场定下了“监督之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单位迅速响应,成立专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一个月内,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持有健康证明、未安装防尘、防蝇等问题,已全面督促整改到位。
“老人家,您觉得现在的食堂吃的怎么样呀?”
“食堂干干净净,我们吃得也放心多了!”“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连帽子和衣服都统一了,既好看又让人放心!”“感谢你们啊!为我们解决了最操心的吃饭问题,让我们吃上了放心的饭菜。”
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一起开展“回头看”时,福利院里的老人都为他们的监督连连“点赞”。
增殖放流
助力“长江大保护”
食品安全关乎公共利益,生态保护同样如此。维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的水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责无旁贷。
去年年底,由十堰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收购野生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十堰市丹江口市环保法庭公开审理,5名被告通过十堰市电视台就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失向公众道歉。
经查,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吕某、谢某在丹江口库区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野生鱼获价值七万余元,刘某、何某、李某从吕某、谢某手中收购并贩卖野生鱼获利五万余元。今年3月,吕某、谢某等5人分别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名被告人虽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庭审现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吕某、谢某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幼鱼23万尾以修复生态环境,刘某、李某、何某在非法收购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与吕某、谢某承担连带修复责任,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人民监督员“一以贯之”地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真心实意地接受监督,办案质效才能“拉足拉满”。
5名被告在检察院、法院、渔政执法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监督下,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23万尾鱼苗,以实际行动对被破坏的丹江口库区水域渔业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
“我第一次参与由非法捕捞者与非法收购者共同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让我感触很深。”一同增殖放流的人民监督员涂大明说,通过该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认识,不捕捞、不销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鱼,让每个人都为保护和修复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尽义务、担责任。
之所以“郁郁葱葱”
是因为“心心念念”
5000余株春天种下的树苗,已经完全成活了,遮蔽了昔日遍布碎石、沟壑纵横的裸露地表。日前,当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王光斌一起再次来到杨溪铺镇杨溪铺村大沟“回头看”的时候,眼前的景象让他们放了心。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郧阳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光斌出门游玩时发现,该区杨溪铺村大沟内有一片裸露的空地,远远看去俨然是高山绿林间的一块“伤疤”。
遂立刻向郧阳区检察院反映,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一起循着“伤疤”,来到现场时发现,裸露的空地实为废弃矿场,日晒雨淋后与斑驳的顽石、寸草不生的矿坑连成一片,远远看上去犹如天坑一般。经查,多年前,当地有人在此非法开采建筑石料,毁坏公益林。2015年底,郧阳区检察院针对办案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量体裁衣”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等。2016年初,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引起广泛关注,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
“通过监督办案活动参与社会治理是一种新奇的体验,特别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通过植树、播种灌木种子复绿,修复生态,让我感到参与感和成就感满满,放在心里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全程参与办案的人民监督员王光斌说,如今不仅树木长势喜人,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经此一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当地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大沟四围多为荒山。山上栽植成活的柏树公益林,和大沟两边的“绿色屏障”,正一点点修复裸露的山体。
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地对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以“检察官+人民监督员”的“双重”监督活动,目标绝非仅限于个案办理,也不仅仅是单纯增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检察公信力,协力做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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