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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纷纷对不文明养狗行为亮剑,对携犬出户未束犬绳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此,不少市民为之叫好。
被罚市民表示不习惯
7月3日下午4时许,鸡喇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九头山路附近有一名男子在路边遛狗,但没有牵狗绳。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条泰迪犬正在路边撒欢,身上没有任何束犬设备,而一旁人来人往。
民警找到了泰迪犬的主人林某,要求他立即将泰迪犬唤回并进行束缚。民警还详细向林某解释了处罚的法律依据,林某表示接受。
林某告诉民警,遛狗时不拴狗绳,还是因为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作为狗的主人,希望遛狗时能给爱犬最大的自由度,但却没有顾及身边其他人的安全和感受。
鸡喇派出所副所长张永翔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目前,公安机关处以的罚款金额还是相对较低的,说明罚款并不是目的,这只是督促市民文明养狗的手段。
已有十多人被处罚
继鱼峰警方之后,7月4日、5日,柳北、城中、柳江等城区公安机关纷纷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展开查处行动。据不完全统计,3天来,已有10多名养狗市民受到处罚。他们受罚的原因,几乎都是因为携犬出户未按规定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
7月4日下午6时许,黄村派出所民警在柳北区红碑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车上带着一条未拴绳的小狗。民警以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为由,将该男子拦停。
男子姓赵,今年63岁。赵某称,当天他从北雀路的家中带狗出来,没有牵狗绳,是为了给狗跑动放松一下。狗在路上奔跑时,他就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后面跟着。
鉴于赵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保证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文明养狗,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罚款 100元。
市民呼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的话题,在柳州市民中引起关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8年底,东环大道金色世纪小区恶犬咬伤小女孩的事件,在市民中引起巨大反响。
柳州市民柏女士是一起犬只伤人事件的受害人,她希望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形长大效管理机制。
今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柏女士在晨华路的一栋大厦乘坐电梯,电梯准备关门时,一名女子牵着狗急匆匆进入电梯。那条狗扑到柏女士的腿上,把她的腿抓破了皮。
事后,柏女士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花了330多元。当她向狗主人索赔时,却遇到不少麻烦。双方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柏女士被这件事情困扰了两个多月,她通过剖析自己所经历的这起事件,向文明养犬提出建议。
柏女士建议,在大厦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尤其是在电梯内,应该禁止犬只进入,或者设置专用的犬只进出通道,大厦物业服务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应明确有一个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要受害人自己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对于较低的赔偿金额来说,维权成本实在太高。此外,对市民所养的犬只,应该进行注册登记,加强定期注射疫苗的管理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伤人事件后,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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