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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华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在郧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该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范某华、潘某伟长期纠集李某、曹某星、王某等人,以暴力、威胁和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先后在十堰城区、郧阳区、河南省淅川县滔河乡等地,通过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拘禁4人次,强迫他人变卖设备,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非法敛财100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以范某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组织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近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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