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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郧西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时维盛夏,汉江郧西段水天一色,两岸芳草鲜美。地处千里汉江由陕入鄂的第一站的郧西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优良的水质。
2018年5月18日,天河水乡畔,随着郧西县法院第一审判庭主审法官法槌敲响,十堰市检察机关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这里尘埃落定。魏某某养猪合作社因违法向河流排放养殖废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判令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对环境造成的损害40余万元。
自2017年以来,郧西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求极致的精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创新方式
保障安全生产“几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公益诉讼监督的作用下,仅用了半个多月就完成了彻底的整改……”6月16日,在郧西县城关镇石梯子村某废品收购站内,郧西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曾义平来到整改现场进行“回头看”。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废品收购站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年初,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多年来,该废品收购站内废旧塑料堆放混乱,与有明火的生活区未分开,且堆料紧挨山林,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无果,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消除。
4月18日,郧西县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整改方案,积极监督和支持多个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在各部门的联合整治下,魏某某主动搬迁塑料垃圾回收点,清理了丢弃的塑料垃圾,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今年5月,该院第四检察部还与郧西县消防救援大队签署《郧西县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消防救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了消防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筑起郧西县消防安全公益保护“防火墙”。
能动履职
守护绿水青山
2021年7月27日,郧西县大尖山病虫害防治现场,2台无人机在技术人员的操控下,缓缓地从地面升起朝着林区方向飞去,开始向树木喷洒防治松毛虫的生物药剂。
无人机防治松毛虫害现场
当年6月,郧西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县越冬代松毛虫危害已呈周期性爆发状态,且危害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经查,该县越冬代松毛虫发生面积3.01万亩,低虫口分布面积5万亩,其中重度危害2万亩,预计7月中旬进入爆发期。届时气候、食物、环境条件适宜,虫口数量达到最盛,连续的危害将导致松树死亡,且极易产生次生灾害,严重影响松林资源安全。严重影响松林资源安全,郧西县检察院随即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聘用专业飞防公司,出动飞机200余架次,喷洒药物1000余公斤,对病虫害严重山林集中采取紧急防治措施。
近年来,郧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5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0余件,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检察履职的方方面面。
敢于亮剑
呵护舌尖安全
“老远闻着就感觉味道不对……路过的时候看到有几头猪都已经腐烂了,还不知道是不是病死的……这要是杀了卖到市场上,还不是我们老百姓吃了!”
郧西县检察院就胡某某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9年10月,胡某某等三人在郧西高速服务区购买他人从外地拉来的3头即将死亡的生猪及16头死猪准备分割后销售。随后当场将即将死亡的3头生猪宰杀,并将总共19头死猪拉至柯某私人屠宰点进行处理,后被郧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当场查获。
经鉴定,送检的部分生猪样品中含病毒,若流入市场,将对社会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2021年12月,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胡某等四人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都会责令被告人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一方面是消除群众恐慌,另一方面是扩大案件影响,起到震慑作用,让不法分子看到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从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承办检察官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郧西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司法保障工作,5年来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
“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为天更蓝水更清,为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我们将继续不断砥砺前行!”郧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志刚表示,郧西县检察院将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问题提升办案效果,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郧西县检察院
编辑/温珉玥 审核/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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