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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是买方与卖方之间订立的合约。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特定资产。看涨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拥有在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看跌期权的买方拥有在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股票的权利。期权是一种权利,买方在获取该权利时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权利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后在买方选择执行该权利时承担着履行合约条款的义务。
期权的推出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更为复杂的投资工具,抓住期权发展的历史契机,正确地认识期权,避免走入期权投资误区,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对投资者实现风险管理以及利润最大化非常重要。
误区一:买期权比买股票风险小
图1为买入看涨期权与买入股票的到期损益对比,由图可见,买入股票的损益是线性的,而买入看涨期权的损益是非线性的。股票价格上涨对买入看涨期权和买入股票都是有利的,但买入股票的绝对收益较买入看涨期权高,高出部分等于买入期权所支付的权利金;当股票价格下跌时,虽然买入看涨期权和买入股票都会产生亏损,但买入看涨期权损失为全部的权利金,而买入股票的损失会随着股票价格的下跌而不断增加。因此,部分投资者认为期权买方的风险比股票明显要小。
事实并非如此。虽然期权买方从绝对风险的角度来看,最大损失为所投入的权利金,但从相对风险的角度来看,期权买方所承受的风险却是非常大的,若到期时期权处于虚值或平值状态,期权买方将产生100%的损失,而股票投资者只有当股价跌至0时才会产生100%的损失。例如,某投资者买入一月期执行价格为10元的某股票平值看涨期权,支付权利金0.58元,一月后到期时若股价并未上涨,仍维持在10元水平,则投资者将损失全部0.58元的权利金,损失率为100%;相比而言,股票投资者并无任何亏损,风险较期权要小得多。
误区二:期权买方比期权卖方风险小
刚接触期权的投资者大多倾向于做期权买方,因为单从到期损益来看,期权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所投入的权利金,而收益却是无限的;鉴于期权交易的零和特征,期权卖方则收益有限,损失无限。因此得出了期权买方比期权卖方风险小的结论。
虽然从到期损益的角度来看似乎在理,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经常将期权比喻成保险,因为期权和保险的买卖双方在权利义务和损益结构上非常相似,以保险为例,保险买方需要支付保费,当风险事件发生时拥有获得赔付的权利,当风险事件没有发生时则损失全部保费;而保险的卖方正好相反,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履行赔付义务,当风险事件没有发生时获取保费收益。保险市场上买方和卖方是均衡的,并没保险买方比保险卖方风险小的说法,也没有出现只有买方而缺少卖方的现象。期权市场也一样,虽然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但期权市场是公平的。买卖双方虽然对未来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期权价格和双方所承受的风险是相匹配的,期权价格能够合理反映出双方对于风险认知的共识。
误区三:买期权就是买彩票,方向对了就能获利
不少投资者仍将期权单纯地理解为方向性产品,认为只要方向看对了就能获利,加之期权具有的杠杆特性,更有甚者将其与彩票划等号,以期实现以小搏大的投机功能。
事实并非如此。期权的价值包含了两个部分,其一是内涵价值,其二是时间价值,前者由标的资产的未来走势所决定,后者由波动率以及距到期日的时间等因素决定。期权投资者进行决策时不仅需要把握标的资产的未来走势,同时还要对波动率有所预期。即使投资者对未来标的资产的方向判断正确,也可能因为对波动率的预期错误最终产生亏损。例如某投资者看多后市,买入一月期执行价格为10元的平值看涨期权,支付权利金0.88元,一月后到期时股价上涨至10.5元,虽然投资者对未来趋势判断正确,但却产生了0.38元约43%的亏损,可见期权买方并不是只要方向判断正确就可以产生盈利的。
误区四:期权买方强势则到期时一定会获利
部分投资者抱着对股票这类传统投资工具相同的认识,认为供求关系决定了期权价格,只要买方强势到期就一定会获利,因此不遗余力地推高期权价格,以期到期时获取巨额利润。
其实不然。期权作为衍生品,到期时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的价格,并非由其自身的市场价格所决定。到期时若期权处于实值状态,则行权收益等于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格之差,当行权收益大于所支付的权利金时则产生盈利,否则产生亏损;到期时若期权处于平值或虚值状态,则无行权收益,将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所以即使买方强势将期权价格抬升数倍,到期时其价值依旧会收敛于内涵价值,并不会产生巨额利润。
综上所述,期权作为非线性的衍生产品,在给投资者带来更为便利的投资工具的同时,也对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确认识期权,避免走入投资误区,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实现收益最大化至关重要。
(浙商期货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 王俊啟)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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