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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高唐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健康码中被“亮黄牌”的人员和行程码有“带星码”的人员限制进入有关场所。
限制人员包括:在高人员7天内无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山东电子健康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标牌由蓝色变成黄色,即“亮黄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行程码则会带“*”号,即“带星码”。
限制场所包括:严格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养老服务机构、博物馆;餐饮单位、民宿、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药店;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如因看病就医确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要严格规范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核酸检测。严禁“亮黄牌”、“带星码”的人员乘坐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务必按照要求,科学设立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点,在“扫码、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戴口罩”的基础上,加强对“亮黄牌”、“带星码”人员的排查管控,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并迅即向社区(村)、属地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报告。对不服从管理的“亮黄牌”、“带星码”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持续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公共场所的督导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场所立即整顿,对行业主管部门、场所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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