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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检察院首次对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信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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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2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加价转手牟利。近日,经茅箭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茅箭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的同时,须在十堰市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现年23岁的刘某某,自2017年1月至6月,在位于四川省达州市的家中,多次通过微信从谢某某等处,以每条10元到2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户籍资料,再加价至每条15至25元出售给支付宝用户郑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六万余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依法对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在十堰市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众多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并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向受害者真诚赔礼道歉。

该案件是茅箭区检察院首次依据省人大最新决定,对利用电信互联网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茅箭区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修复、保护作用,用公益诉讼的“大伞”为社会公共利益遮蔽风雨。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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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21: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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