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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湖北浠水:作出不捕决定后 检察官进企业助力复工复产_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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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8 0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黄冈4月1日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陈寅 杨苗苗)“老李,最近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祀,你企业生产的可降解环保电子礼花正好切合市场需求,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你要吸取之前的教训,合法经营,在复工复产时务必注意生产安全和防疫要求。”近日,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冯卫国、检察官王刚一行走进位于清泉镇闫河村的浠水百源婚庆用品有限公司助力复工复产。

为什么会选择这家企业,还得从疫情期间一件案子说起——

1月31日,该院第二检察部接到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审阅案卷、讯问嫌疑人并核实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王刚认定李某某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王刚还了解到,李某某在清泉镇闫河村开办一家电子礼花生产企业,主营无火药、无污染的城市安全环保礼花,该企业还是当地组织合作的企业扶贫项目。

按照相关规定,案件承办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于2月5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相关事项,以便于下一阶段移送审查起诉。与此同时,也主动了解李某某所开办企业的复工复产状况,并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3月26日,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冯卫国带队走访该企业,详细了解了其复工复产情况,向李某某宣传了关于复工最新政策文件、涉疫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对企业管理、知识产权、物资采购、市场推广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运输业务影响很大,多亏了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也有了复工复产的信心,今后我会好好经营,把我们的安全环保礼花推广出去,也带动身边的贫困乡亲脱贫致富。”李某某对检察官的来访感动不已。

眼下,该公司的生产间内,工人们已陆续复工,组装电路、填充彩带、包装礼花,这种如常的忙碌,让每一个人的心里都感到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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