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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男子龚铭(化名)被指控其网购的射钉枪,系“非法枪支”并被判管制一案,12月12日将在房县法院重审开庭。今日(12月11日)上午,被告人龚铭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将当庭要求追究卖家、网店平台的责任,若结果不满意会上诉。此前因龚铭无辩护人,重审开庭延期一次,目前法院已为其指定辩护人。
龚铭(化名)被警方查获的射钉枪。受访者供图
龚铭(化名)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购买订单。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男子龚铭(化名)因购买射钉枪涉案,检方指控其非法持有枪支,房县法院判其管制1年1个月。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次鉴定文书出现“鉴定数据存较大差异”情况,遂引发社会关注。在第一次鉴定中,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则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龚铭辩解称,收缴时,射钉枪里没有枪管,枪管在配套的工具盒里,“但第二次检测时,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组装。”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5月30日,房县警方向龚铭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第三次鉴定意见仍认定为枪支。
今日,龚铭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7月,因其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他被法院仓促通知开庭,当时其并没有辩护人。房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证实,知道该情况后,已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已顺利开展阅卷工作。
龚铭称,公关机关第三次枪支鉴定意见书下达后,其一直没有见到详细的鉴定报告,“只是一纸通知,具体的枪口比动能鉴定数据,我也不知道跟此前的两次鉴定数据结果是否一致。”其此前多次向房县检察院要求查看鉴定报告,但均被婉拒,“他们告诉我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可以进行查看的。”房县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亦表示,被告人可当庭对证据进行查看。
对于12月12日重审开庭,龚铭表示,“辩护人是法院帮忙指派的,但没跟辩护人进行几次沟通,若判我有罪,卖家、销售平台同罪,我就认罪认罚,若卖家和销售平台无罪,唯独我有罪,我会一直上诉。”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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