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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人大网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复文。对于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评选,原则上禁止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等建议,省教育厅称将认真研究建议内容,采纳其合理内容。(据澎湃新闻网10月8日报道)
“XX小朋友正在参加XX评选,请帮忙转发。投5号,记得是5号!”相信不少人都经常受到这样的“求票轰炸”。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胜出”,许多家长发动所有关系,将投票链接转发到诸多微信群,有的甚至在网上花钱找所谓的“专业人士”刷票。投票沦为“拉票”“买票”,这样的校园网络投票,实际上成为对家长人脉关系、经济实力的综合考验,不仅有违公平、公正,也容易助长学生投机取巧和功利之心,对其价值观塑造产生不利影响。
校园本应是一方净土,不能让变了味的网络投票污染。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要求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和“不唯票、只唯实”的原则。面向社会的校园网络评选活动,走过场、变了味,家长愁、朋友圈人见人烦。有关方面是时候出台更具针对性的规定,好好管一管这种泛滥已久的网络评选了。(许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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