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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决策草案的拟定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66603077)
(此件公开发布)
<hr> 附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济南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承办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济南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承办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济南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六、济南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济南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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