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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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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7-25 16: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是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㈠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以前年度出售子公司股权在本报告期收到部分股权转让款并支付往来款,以及公司之子公司存单被质扣所致。

注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收到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注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2021年1月子公司资产交易取得的富力首府项目D16地块2号楼房产的认购权。

注4: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所致。

注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所致。

注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注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公司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注8: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㈡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利润表指标:

注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部分亏损门店经营模式转为合伙或租赁以及公司房地产、零售业务收入下滑对应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注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销售房产土地增值税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因疫情影响对房产税等实施了减免所致。

注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子公司门店人工成本及租赁费、物业水电费、广告及促销费等减少所致。

注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本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利息费用计提期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5: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取得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注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子公司华平华城股权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上年同期存量理财收益而本期无此相关收益所致。

注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注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损失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子公司收回已计提坏账的应收款所致。

注9: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上期减少所致。

注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上年收到股东分红返还所致。

注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子公司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较上期增加所致。

注1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较上期减少,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

注1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同时报告期公司通过旗下部分百货商超门店经营转型、关闭部分亏损门店等措施,使得期间费用同比下降所致。

注14: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同时本报告期公司通过旗下部分百货商超门店经营转型、关闭部分亏损门店等措施,使得期间费用同比下降所致。

现金流量表指标: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到期定期存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注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以及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等持股情况

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已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⑵在本次重组中,公司分别与海航商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2家交易对方(以下合称“盈利补偿方”)就本次重组标的签订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未按协议履行股份补偿的股东,其所持应补偿股份已受到权利限制,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放弃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以上信息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特定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本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第1、4、5、6、7、11号的6家股东因与公司签订的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应补偿股份219,957,970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应补偿股份879,911,707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2、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报告期末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因与公司签订的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表16家股东中,有13家股东尚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其所持应补偿股份200,467,005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上表中16家股东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其所持应补偿股份905,246,976股已受到权利限制,不再享有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注2:2020年7月17日,上表中3家股东履行完成了其2018年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义务,具体为: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6,570,721股,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注销3,285,363股,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注销15,968,123股,合计销股25,824,207股。

3、控股股东及重要股东重整情况

2021年2月10日、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重要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各表决组均已通过相关重整计划,但重整计划能否被法院裁定批准以及上述股东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整情况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已完成债权申报并召开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截至本报告审议日,公司及24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已通过《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还将持续推进引入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

(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盈利补偿方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重组标的201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业绩进行了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经督促协调,公司已分批办理3家盈利补偿方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将通过公司目前正在推进的重整最大限度地解决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履行,对于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将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对未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东,其所持应补偿股份已受到权利限制,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不再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及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2020年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中提出的有关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改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全面详细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2月10日、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24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海航集团等公司的重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等将通过公司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整改,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无法解决的部分将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程序获得清偿,公司已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最大口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报债权。

截至本报告审议日,公司重整涉及的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1年9月30日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及24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海航集团等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过各表决组通过(详见2021年10月23日重整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相关表决结果公告),待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后,自查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及违规担保将整改完毕。自查报告中公司子公司娄底新合作宸德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土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化新合作”)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相关股东已协商尽快依法合规解决,新化新合作承诺在供销大集破产重整完成时同步解除该笔借款的土地抵押。

(四)报告期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相关公告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公告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杜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建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欣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0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58号皇城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以现场视频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陈彤投弃权票,理由:“本人不认同自查报告中公司子公司娄底新合作宸德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土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事项是违规担保。本次会议本人投有条件弃权票。除此之外,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无异议。”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0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58号皇城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以现场加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0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整改暨重整

进展和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简称“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4.供销大集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表决通过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5.公司及24家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供销大集管理人于2021年10月23日发布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前期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情况。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24家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方式解决自查报告中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及2021年9月15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款、第13.4条、第13.7条、第14.4.10条规定,公司持续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公司自2021年2月起持续披露的《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整改暨重整进展和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现继续就自查整改暨重整相关进展及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整改暨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目前,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0日,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2021年2月19日,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3、2021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供销大集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对战略投资者招募条件、招募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关于管理人发布<供销大集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截止本公告日,管理人已与部分意向战投进行接洽,战投招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4、2021年4月14日,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海南高院主持,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及现场会议的方式顺利召开,详见公司2021年4月15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5、2021年8月6日,公司及24家子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9号至(2021)琼破43号】,裁定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详见公司2021年8月7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6、2021年9月30日,供销大集出资人组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等将通过公司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整改,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无法解决的部分将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程序获得清偿,公司已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最大口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报债权,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及2021年9月15日《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7、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顺利召开。此次会议共审议十项议案,包括管理人作一债会后工作报告、联合工作组通报债务人企业自行管理工作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议案,其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审议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表决涉及线下邮寄纸质表决票和线上网络投票,在会前和会中,有部分债权人反馈鉴于表决时间较紧,其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因此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充分行使表决权利,在充分尊重债权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后续重整工作的相关安排,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将延期至2021年10月20日(周三)16:00,相关的投票表决结果待投票、计票工作完成后将及时予以公布。2021年10月23日15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8、自查报告中公司子公司娄底新合作宸德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房产土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方新化新合作地下空间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化新合作”)提供借款抵押,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相关股东已协商尽快依法合规解决,新化新合作承诺在供销大集破产重整完成时同步解除该笔借款的土地抵押。

二、风险警示期间的相关风险提示

= 1 \* GB4 ㈠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相关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2 \* GB4 ㈡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3 \* GB4 ㈢其他相关风险

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供销大集”或“重组标的”)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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