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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巍道来
哪些微商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朱巍
微商指的是利用网络社交实现销售的电商活动。从这个角度看,微商实际就是社交电商,与传统电商最大的区别是,销售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出现多种层级。
近年来,涉嫌传销(以下简称“涉传”)是微商销售模式饱受争议的焦点之一。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涉传问题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包括行政法规、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在内都有关于涉传认定方面详细的规定。微商涉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销层级实质超过三级的。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层级就有可能涉及传销认定的问题。实践中,个别微商销售层级远远超过三级,近年来被查处的涉传微商销售中,竟有多达十几级的层次。为了避免传销,很多微商采取了表面两级的销售模式,这类模式看似是层级合法,其实本质是将传统纵向层级转变为横向层级而已。比如,A发展下线B,当B销售或发展人头到了一定数量,就会上升成为与A平级,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再向B销售额中获取比例,这样一来,返利模式就会从平级无限延伸,这种横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横向之间实质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业绩作为返利标准,累计超过两次的,事实上构成了实质传销形式。
第二,以消费积分、返利、虚拟币为销售模式,实际从事多级返利的。很多微商宣传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费就是投资”这类的宣传语。这类销售模式,就是变相地缴纳“入门费”和“人头费”,同时涉嫌非法集资。实践中,返利平台销售的产品多是市场上不多见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无法产生价格敏感度。畸高的价款和低廉的产品,本质就是为传销穿上了销售的保护外衣。这类返利、消费积分等兑换往往也都是与销售额度和人头数量挂钩,更有甚者还设置高额门槛等提现限度。
第三,实际不转移所有权的销售。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动产交易都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方式,当然,拟制交付确实也可以不需要当事人将货物直接“过手”。微商滥用了拟制交付,并非是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作为上下级、拉人头、缴纳入门费、拿货的中介手段。这类销售模式不以销售为目的,实际从事的是违法传销活动。实践中,一些上下家倒手多达数十次,货物依旧放在仓库里不动,从未转给任何消费者。更有甚者,将这些提货单等票据货币化,表面销售额竟然超过实际库存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最近几年查处的传销案例,都带有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影子。这类微商传销模式带有很大迷惑性,直到主管部门查处,很多投资者才恍然大悟,原来微商承诺的升值都是骗局。
第四,以培训课、加盟费等为由头的非典型传销方式。培训讲课等是知识变现的重要途径,微商搞的传销似经营培训实则完全不同,这类模式比传统传销更难辨别。参加一门培训课程,需要先认购相当数量人头,还需要通过朋友圈转发,拉更多的人来听,分销人就可以得到返利,一层一层延续下去。这类模式,最终课程讲不讲,或者内容怎么样都不重要,对微商最重要的是,已经通过分销模式将知识分享沦为彻彻底底的传销。因此,如果在朋友圈里发现有人在利用知识分享等发送链接,转发有返利的,也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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