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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用于自己食用
甚至宰杀过后出售
涉案金额高达7万余元
9月22日
这名“胆大包天”的男子王某
立案侦查
9月21日,在获取案件线索后,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土城派出所配合下,对土城镇通省村39岁男子王某进行调查。查实其于2021年3月至今年9月期间,多次在当地山上使用大铁夹(捕兽夹)、猎狗等方式非法狩猎野猪、麂子、野兔、猪獾等野生动物,用于自己食用或出售,谋取不当利益。
今年7月下旬,王某听说通省村石板沟山上有野猪吃地里的玉米,便带着猎狗上山,待猎狗将野猪撵出田地并咬住野猪后,用刀将野猪杀死并运带回家,处理干净放在冰柜里等待出售。案发后,被民警依法搜查扣押。
在案件侦查中,房县民警还查实,王某自2021年4月至今年9月,在当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猪、猪獾、麂子、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交易记录达17次之多,获取不当得利,涉案金额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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