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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何利 报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自然会成为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近日,记者从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发布两则执行悬赏公告。根据悬赏公告规定,成功举报者最高可获得将近10万元的悬赏金。
记者了解到,第一名被悬赏对象为家住张湾区大岭路的覃道义。这名生于1965年的男子,因与房县富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任世举等32人发生租赁合同及劳动争议而被法院执行,执行标的为尚未清偿的本金98.2万元及利息。
因覃道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至今找不到他本人下落,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公开悬赏。根据悬赏公告规定,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可获得“执行到位标的额10%”的悬赏金。以此计算,成功举报覃道义线索从而帮助法院完成与之相关的全部执行标的者,最高可获得9.82万元的悬赏金。此外,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经法院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者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本次公开悬赏的另外一位实行被执行人为房县野人谷镇漆树场村2组的胡正群。这名生于1980年的男子,因与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发生追偿纠纷被法院纳入执行名单。
与胡正群相关的执行标的为“尚未清偿的本金615482元”,根据悬赏公告要求,任何公民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胡正群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向法院举报胡正群下落,经法院查证属实,并被法院依法拘传或者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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