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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全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法庭调查,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襄阳市谷城县男子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采伐杨树144棵,林木蓄积59方,后被公安机关以杜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今年8月1日,因犯滥伐林木罪,杜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一是造成森林资源的直接毁坏,二是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改变,使得生态功能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杜某某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34条,第12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51条的规定,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杜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被告杜某某于2023年春季在指定区域自行补种树木,并保证成活432株;杜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之内,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随后,杜某某对自己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向十堰市民道歉,并表示再也不违法犯罪。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对于进一步促进十堰市低碳绿色发展,促进十堰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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