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王逸雯 通讯员 鲍娓娓 王晓雪)2月16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警方对1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自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正式实施以来,十堰警方开出的首张涉电诈“行政罚单”。
近日,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发生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关联到可疑账户,前后有5万余元赃款进入该银行卡,通过进一步查询,民警了解到,开户人为湖南省湘潭市的一名男子张某。
2月13日,反电诈中队民警奔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通过精准研判,充分掌握嫌疑人活动地点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在某小区内将张某抓获。
据张某交代,去年12月初因为做生意亏钱,手头有点紧,联系了一个朋友,对方称可以帮其贷款,于是在对方的安排下,两人乘车前往甘肃省兰州市,一名陌生男子接待了二人,办理了新的银行卡和手机卡,非法获利300余元。
经审查,张某对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张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个人所得。
当前,电诈类不法分子觊觎群众“钱袋子”,其中不乏涉“两卡”、“黑灰产业链”、“投机倒把”分子助纣为虐。此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未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反诈法》正式施行,其中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打处电诈类案件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此,张湾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和帮助的,即使不构成犯罪,但依然涉嫌违法,同样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大家一定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