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正义网
在“世纪佳缘”“缘客来”等婚恋网站上注册会员,获取交友信息,结识男性被害人并添加微信后,假冒单身貌美女性骗取钱款,八个月的时间,这一团伙诈骗30余名被害人,获利120多万元。近日,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束、张某江等18人诈骗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四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外,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五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
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束出资成立泉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晋江市青阳街道一综合楼作为诈骗场所,先后雇请被告人张某江、张某伟、黄某鑫、张某翔等人实施诈骗活动。其中,被告人张某束作为公司负责人,决定、管理公司的经营、收支等总体事务;被告人张某江经张某束授意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被告人张某伟、黄某鑫任业务经理,与其余被告人一起作为公司业务员实施具体诈骗活动。业务经理、各业务员从被害人处诈骗所得款项,经被告人张某江收取后,全部转入被告人张某束个人账户,交由其决定收支分配。业务经理及各业务员依诈骗所得按一定比例提成获利,被告人张某江以月薪外加年终分红的方式取得报酬获利。
经查,这一犯罪团伙通过假冒单身貌美女性,使用微信“摇一摇”功能或在“世纪佳缘”、“缘客来”等婚恋网站上注册会员、获取交友信息后结识男性被害人,通过与被害人微信聊天获取对方好感、博取信任,进而虚构欲与被害人交友、发展恋人关系的事实,编造请客吃饭、买礼物、表达爱意、家中出事、家人生病住院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间,这一犯罪团伙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0多万元。
承办检察官建议,公民在网络相亲交友过程中,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一旦出现征婚对象借钱时,务必核实对方真实身份,防止落入“圈套”。若发现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电信企业反馈问题,寻找合理、合法的维权办法。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