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ezhixian 于 2014-7-11 14:53 编辑
昨日下午,记者从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十堰首起酒托诈骗案宣判。检察机关对17名涉案人员的诈骗指控成立,该团伙3名主要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成员则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徒刑。 据了解,去年6月下旬,十堰警方获知有一伙人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酒托”身份实施诈骗。经警方侦查,一个以胡某、樊某、张某为首的酒托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后经警方两个多月调查取证,这起酒托诈骗案告破。 据胡某等人交代,从2013年5月起,他们累计作案770多起,共有700多位市民被“酒托女”诱骗至他们经营的茶楼消费。 该团伙17名成员分为“店主”、“老千”、“键盘手”、“传号手”、“酒托”、“服务员”、“保安”等,分别在诈骗中起不同作用。“店主”胡某在整个团伙中处领导地位,负责到各地寻找酒吧、茶楼等作案场所,并管理“酒托女”等。团伙成员来自我省的宜昌、十堰等地,其中还有几名在校大学生。作案期间,他们以成本价只有几元钱的劣质红酒充当高级红酒,诱骗受害者消费。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1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6月18日,此案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配合,以虚假身份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低价劣质红酒冒充高档红酒诱骗受害者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对他们的指控成立。 法院昨日一审宣判:判处该团伙主要成员胡某、樊某、张某等3人有期徒刑4年,各处罚金1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孙某、李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1万元;此外,杨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各处罚金5000元;另外两名涉案人员,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期限不等的缓刑判决,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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