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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灰菇凉 于 2014-7-14 09:07 编辑
去年10月21日13时许,家住北京路某小区的杨莉(化名)邀约其大儿子涛涛的同学鹏鹏和兵兵(均为10岁)到自己家就餐,饭后以发放玩具为由,将鹏鹏和兵兵骗进卧室,持刀对两人刺砍,后被其丈夫发现并制止。据悉,去年发生的这起“母亲刀砍儿子同学案”本月初审结,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杨莉患有产后抑郁症,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调查,现年38岁的杨莉是十堰本地人,初中文化。此前,她和丈夫已育有一子涛涛(10岁)。去年9月20日,杨莉和丈夫的第二个孩子降生。这次还是个男孩。但孩子出生时患上缺氧缺血性脑病、胎盘吸入性肺炎等疾病,刚出生就不得不转院急救,这给身体虚弱的杨莉带来巨大打击。当天13时许,吃完午饭,杨莉以发放玩具为由,将鹏鹏和兵兵骗进自己的卧室,持刀对两人刺砍,后被其丈夫发现并制止。
两个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是“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而来自东风公司茅箭医院精神病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证实杨莉医学诊断为抑郁症,作案时其辨认能力存在,行为自控能力削弱,判定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但杨莉的辩护人为她做了罪轻辩护。辩护人称,被告人属犯罪未遂,且患有严重的产后抑郁症,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被告人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且小儿子出生后身体不太好,现在还处于哺乳期。本着我国《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辩护人希望合议庭从轻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莉患抑郁症,系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杨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其社区矫正机构经审前社会调查书面建议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本月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杨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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