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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邻居间因一摊狗尿打架 邻居防卫过当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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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2-7 0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邻居间因宠物狗发生争吵,继而上门打架。其中一方的文某因防卫过当致邻居陆某重伤、黎某轻伤。记者今日(6日)获悉,禅城法院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3月26日22时许,陆某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出门散步,在经过文某的门口时,宠物狗遭到邻居文某驱赶。文某斥责陆某的宠物狗随地便溺,双方遂发生争吵。随后,陆某回家谈及此事,被关系较好的邻居黎某听到。于是,陆某手持木棍、黎某手持金属晾衣叉上门殴打文某,而文某则持铁水管予以回击,致使陆某、黎某受伤。经鉴定,文某未构成轻微伤;陆某因钝器暴力作用致牙齿脱落4枚、折断5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致残等级为十级;黎某因钝器暴力作用致右侧顶骨骨折等,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今年9月18日,文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同年11月3日,文某向陆某赔礼道歉并赔偿6000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陆某对文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文某实施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对此,文某辩称是受被害人追打才还手的,其没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而文某辩护人则认为文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因为两被害人是上门行凶,并分别持有木棍和金属衣叉,对文某可能造成身体上更严重的伤害;案发现场是狭窄的小巷,时间是晚上,光线昏暗,文某对两被害人的伤害意图无法准确判断;文某并没有不计后果的故意伤害两被害人,其当时站在花基上,两被害人在花基下,由于现场的位置和环境才造成两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被击打受伤。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文某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鉴于文某与陆某、黎某是邻里关系,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且文某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一审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新闻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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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遇真初现III

发表于 2016-12-7 11: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啊,什么叫防卫过当?人家来打我,要看人家打我多重我才能反击多重?应该是挑衅者付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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