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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告
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法治竹山”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87名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被执行人必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予以制裁。对逃避、阻挠、抗拒和不协助协助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可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以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案件因此执结的可以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719-4226541、0719-42324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老赖”会受到哪些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要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一般要对被执行人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高消费。一般来说不得有下列九类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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