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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男子顾某私下里还承接了一项工程。由于工程项目资金短缺,顾某便决定以公谋私,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工程项目贷款,同时又让公司为自己偿还贷款。日前,顾某的行为败露,丹江口市警方已对其采取法律措施。
今年年初,丹江口市某股份公司发现公司账目有资金异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账目上的异常资金可能涉嫌挪用单位资金行为,遂请求丹江口市公安局介入调查。丹江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联合法院、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顾某。
实际,顾某是这家股份公司多名股东中的一位。与此同时,顾某私下里还承接有其他的工程施工项目,由于改施工项目资金短缺,再加上自己欠了不少外债,导致他的工程项目即将陷入危机之中。为了自己的工程项目能顺利运转,同时能应付债务人的催债,顾某在一番思索后动起了歪心思。
在没有跟公司其他股东商量的前提下,顾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累计50万元。银行放贷后,顾某将这50万元全部用于自己的个人工程项目,以及偿还他人借款。而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每个月要偿还的本金,顾某则通过自己股东的身份,让公司来承担支付。
终究是纸里包不住火,顾某很快露了馅,于是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详细清查公司账目。在介入调查并确定了顾某的嫌疑身份后,丹江口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多次对顾某展开法律教育,目前已敦促其向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2万余元。
由于顾某涉嫌挪用单位资金罪,目前警方已对其采取法律措施。(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程军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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