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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驾校工作人员,谎称能帮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53岁的许某竟然以这种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万余元。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许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1968年出生的许某只有初中程度文化,平时并没有固定的职业。2019年4月,许某认识了残疾人汪某。“我就在驾校工作,搞个驾驶证还是能办到的。”得知汪某期望能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心愿后,许某当即拍着胸脯承诺自己能帮上忙。
几天后,自称驾校工作人员的许某再次找到汪某,告知对方驾驶证的事正在办理中,但是需要花钱打点关系。就这样,从2019年4月5日开始,汪某先后5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徐某支付了共计11000元的“办证费”。一段时间后,无法再与许某联系的汪某选择了报警,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于2020年5月4日将许某抓获并对其实施监视居住。
对于许某的行为,张湾区检察院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10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许某表示无异议。
日前,张湾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法院还责令许某退赔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11000元。(记者 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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