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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宁7月24日电(通讯员侯雨辛)男子身为公租房物业公司员工,竟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做起了公租房的“房东”,来骗取租客们的房租。近日,经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罗某,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8月10日,罗某在公租房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反映私自出租公租房的事实,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原来,罗某是南宁市兴宁区某公租房的物业工作人员,因为个人外债太多而无法偿还,在看到有公租房空置较多时,便动了歪心思,萌生了做公租房的“房东”来谋取私利偿还个人债务的想法。罗某于2019年7月开始陆续将空置的公租房私自换锁,并隐瞒自己不具备出租资格的事实,将公租房租给租客,导致约有47人被骗,罗某将骗取获得的租金、押金共计10万余元全部用来供自己使用。
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后,以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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