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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手法名目繁多 警惕“原始股”集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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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07: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金网03月23日讯,号称公司将要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以增资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或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集资诈骗手法可谓名目繁多。

警惕“原始股”集资骗局

日前,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对陕西华西公司集资诈骗案做了解读,该案中,犯罪分子虚构了企业即将上市、公司股票大幅升值的美好前景,诱骗群众参与,最终造成群众财产损失。

号称“公司很快上市” 诱使投资者购买“股票”疯狂吸金

贺某某在1999年注册成立了杨凌华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并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至2002年12月期间,贺某某开始对外宣传即将成立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即华西股份公司),并称该公司很快将上市获得高额回报,以此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预售华西股份公司股票。

2002年12月,在贺某某的操纵下,由华西绿化工程公司发起、挂名股东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华西股份公司。随后,贺某某即虚构公司良好业绩和前景,以转让华西股份公司股权名义,疯狂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对象主要针对老年人,公司声称已在陕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很快将公开上市,购买者届时将获利丰厚,并承诺上市前购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的分红。

2001年至2004年初,华西股份公司共向657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80余万元。2004年4月,华西股份公司又以建设“乌鸡项目”的名义,采用夸大收益和股权担保等手段,诱使群众投资该项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向222名投资者吸收集资款200余万元。

2005年4月,贺某某终因资金链断裂逃匿,集资群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12月贺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7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虚构经营状况 聘请中介人员 高额提成激励

市处非办相关人士分析,陕西华西公司集资诈骗案的作案手段主要包括:一是虚假注册公司,构筑作案平台。华西股份公司出资人包括华西绿化工程公司等四家公司及贺某某等二人,而实际上这些出资人都是贺某某拉来的挂名股东。贺某某还伪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掩盖华西股份公司只是空壳公司的事实。

二是聘请中介人员,高额提成激励。贺某某聘请专门的中介人员帮助宣传兜售所谓的原始股,规定公司股票每股卖2.6-2.8元,业务员每股提成1.2元。高额提成比例大大激励了业务员为其工作,不惜采用坑蒙拐骗等各种手段拉客户。

三是精心选定目标,顺利实施犯罪。贺某某把募集资金目标锁定在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工作的老年人身上。这些老年人一般都有一些富余的养老资金,股票相关知识较少,投资经验不足,便于贺某某顺利实施诈骗活动。

四是虚构经营状况,大肆蛊惑群众。华西股份公司声称拥有20余个高效益项目,利润空间超大。事实上,华西股份公司基本没有资金,其经营费用基本都是依靠集资款,集资款中也只有极少一部分投入到实业生产中,收益无几。

五是假借挂牌交易,诱骗群众上当。贺某某骗术得逞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造成该公司即将公开上市、上市前股权交易繁荣的假象,诱骗投资者投资。

勿轻信企业出售所谓的“原始股”

市处非办相关人士提醒市民,谎称企业上市、公开出售所谓的“原始股”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手段之一。“原始股”骗局隐蔽性强、手法多样。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要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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