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为民办事,主持正义、守护一方”,5月11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将两面锦旗送到西安灞桥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法官尽职尽责、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西安某食品公司与陕西某商贸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灞桥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并限被告陕西某商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离案涉商场。后因被告拒绝搬离,西安某食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王程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案涉商场外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仍不予配合。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商场催促沟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迁出并仍非法占用该商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不仅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实现,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考虑到涉案商场面积较大,且场内货物繁杂,强行清腾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执行法官于是不厌其烦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反复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在一个月内将商场内的商品、货物、办公用品等全部清腾完毕,涉案商场得以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正常使用,案件顺利执结。该起执行案件的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把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也达到了维护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hr>作者:李振涛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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