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确权的意思就是归谁,也就是说这块土地归谁所有的意思。农村宅基地确权,意在给农民的利益上一层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以及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将导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可能会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权。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尽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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