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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问答]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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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8: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进一步制定便民、惠民、利民政策,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主力军的作用,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相应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听证具体事项
(一)取消住房套数查询。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允许家庭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地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口限制。
(三)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限制性条件,享受其他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
(五)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用借款人已有的住房作抵押。
(六)降低贷款保证金缴存比例。贷款保证金全市统一为一个标准5%。
三、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5日9时。
(二)地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楼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
(一)代表构成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18名,其构成如下: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3名、金融部门代表1名、工会代表2名、房企代表3名、职工代表6名、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职工代表:向社会公开征聘。如报名人数超出名额的,我中心从报名人数中随机抽取。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我中心将依照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金融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房企代表等,由我中心发函到有关部门,由单位推荐。
(三)听证会代表条件
职工代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高中以上学历。
3、本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4、正常缴存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名。
联系人:兰培宇 联系电话:8109291
特此公告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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