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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 【法治毕节这五年】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全力守护毕节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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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4: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毕节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法治工程”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在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处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开展“补植复绿”“水域治理”“生态补偿”等生态修复性工作,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力促毕节山清水秀、宜人宜居。

补植复绿让大山“绿起来”。充分调动市、县两级检察力量,通过广泛调研走访和实地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毕节市生态损毁现状及修复情况,及时形成调查报告、工作报告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参与“六个严禁”“环保执法风暴”“清废行动2018”“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工作为契机,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等衔接机制20余项,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强大合力。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挂牌建立补植复绿基地,促成补植补种,让大山重现绿色生机。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落实生态修补检察建议2420份,与相关部门联合挂牌建立补植复绿基地44 个,落实补植树木、草地3.6万余亩432.5万余株。在乌蒙山区,一个个补植复绿基地形成了一道道靓丽风景线,成效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如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在百管区共建的补植复绿基地成为全市示范基地,并作为“法治毕节”创建观摩会的现场参观点向全市推荐,多家媒体对该基地的“补植复绿”工作进行了报道。

水域治理让河水“清起来”。部署开展“碧水润家园”检察公益专项工作,聚焦工业废水排放、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排放、河流、湖库(含湖泊、水库、山塘)岸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情形,对有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或不当履职行为的,及时发现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方式督促正确履职、帮助堵漏建制;对单位、个人不法行为导致河流、湖库污染或水体、水资源公益受损的,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违法者及时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积极探索、深化跨区域协作,与相邻的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四川省泸州市、本省贵阳市等地检察院建立起协作机制,就水域保护开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助调查、后续跟踪监督等协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动跨区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9年以来,共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河道堵塞、水体污染等问题18个;参与督导整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贵州问题清单》涉毕重点问题线索2个,草海保护区整改效果得到中央媒体专题报道。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四省三级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14人、河长68人、77家单位参加“两长”护河大巡察活动,参加活动总人数达340余人。针对在活动中发现的河流污染或水源地污染问题,共向相关单位发出12件涉及流域的检察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推动水域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如毕节市院、七星关区院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毕节城区碧阳湖污染严重,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七星关区在五龙桥建设日处理1万吨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1429.5万元的大兰排洪沟污水处理工程,促使碧阳湖水体得到了较大改善。

矿山修复让伤疤“好起来”。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工作部署,主动参与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同国土、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对全市的矿山整合后废弃闲置的矿山进行梳理排查,对存在生态损毁情况的矿山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恢复性治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促进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2017年以来共向国土(现自然资源局)、林业等相关部门发出监督落实矿山修复检察建议713件,落实707件,促成矿山恢复治理6600余亩,补植复绿80万余株。强调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按照矿山类别、现状、业主情况、修复面积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监督,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查看的方式对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对复绿树木成活率低的,由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求责任人补种,确保复绿实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宣传生态法律知识,帮助企业业主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走绿色矿山发展新道路,努力形成“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方式。

生态补偿将过错“补起来”。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作为,与法院、林业局联合印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将办理案件和恢复青山相结合,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失补偿协议,通过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缴纳补偿金等方式,及时对被破坏的林木进行补植补种,最大限度弥补生态损失,并在向法院起诉时建议法院进行从宽处罚,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2015年以来共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林木826.46亩153277株,交纳植被恢复金363942元。如七星关区院针燕某某失火罪一案向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指导和监督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时完成林木补植,及时恢复受损林地。燕某某亲属已在失火地内补植树木6万余株,在当地影响较大,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增殖放流让鱼类“多起来”。加大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在渔业资源受损较为严重的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如纳雍县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支嘎阿鲁湖水域电鱼、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高发,导致渔业资源受损严重,遂向县农牧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积极履行综合治理职能。县农牧局收悉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同时积极向省农委申请获得特别帮扶鱼苗465000余尾投放入支嘎阿鲁湖。在严厉打击乱捕、滥捕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比照破坏林木生态补偿机制,要求当事人签订生态损失补偿协议,及时进行增殖放流,使受损害渔业资源得到及时修复。如七星关区院、大方县院、赫章县院督促破坏渔业资源案件当事人通过缴纳补偿金购买鱼苗投放的方式,共增殖放流8.5万尾鱼苗,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水域的目的。

来源: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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