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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回应社会关于保护离婚当事人隐私和个人有关信息的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丹江口市法院推出“柔性司法”为民举措,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让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不再“裸奔”。
近日,两位经丹江口市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离婚调解书的同时,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证明”——由丹江口市法院出具的十堰地区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黄某因与左某感情不和,诉至丹江口市法院,要求与左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黄某与左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且常年分居,双方均愿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也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离婚后可能面临因户口迁移、再婚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丹江口市法院在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据悉,这是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作为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仅方便携带,而且有效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体现了法院在化解家事纠纷矛盾中的耐心与细心,彰显了司法权威的温情所在。
近年来,丹江口市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努力解决好老百姓的“家务事”。《离婚证明书》的推行也是该院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一个体现。今后,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坚持做到司法为公、司法为民。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不记载当事人感情纠葛和诉讼争议经过,不记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离婚证明书》有什么用?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法院离婚的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能通过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但后续当事人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信贷等活动时,因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了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可能有涉及隐私情况。此时,仅载明关键信息的《离婚证明书》就能派上用场,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并有法院公章以示权威。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效力一样吗?
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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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图 文|陈 伟 编 辑|肖冰洁 审 核|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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