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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黄鼬雉鸡等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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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6 0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大兴安岭6月10日电(通讯员吕文博)近日,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此案由塔河县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检察长张丕义以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履行职责。

2018年9月,魏某某在塔河县十八站丹阿公路附近的森林非法狩猎时,发现一只被他人套住且死亡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驼鹿,遂将驼鹿的头部及部分驼鹿肉块运回家中保存;同年9月至10月,魏某某还使用猎套猎夹等工具,在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局址周边的黄豆地及森林中捕获狍子8只、貉1只、黄鼬12只、松鼠2只、雉鸡5只,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带回家中准备出售。

公益诉讼办案组认为,野生动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被告魏某某猎杀的狍子、貉、黄鼬、松鼠、雉鸡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挽回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在没有其他组织对魏某某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当庭发表了出庭意见,并对公益诉讼起诉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述。魏某某当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忏悔,表示愿意积极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最终,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同时支付生态修复损失用费36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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